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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99 |
| 1、 | “银河99指数”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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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与其他指数型基金相比,“银河99指数”有何区别及优势? |
| 答: 与其他指数型基金相比,除了管理人不同,起点不同外,主要区别是跟踪标的为中证银河99指数。该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需求而开发的客户类定制指数,该指数采用量化投资策略,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各个行业中挑选具有市值代表性和良好成长性的99只股票构成样本股。该指数借鉴国内外知名指数的编制经验,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实现对沪深300的较好追踪,同时通过策略选样和基本面加权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属于策略指数。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10年10月15日,该指数上涨333%,而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233%。银河99指数的优势是市场表现出众,样本股基本面优良,流动性好,可投资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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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银河99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答: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 ×中证银河99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 |
| 4、 | “银河99指数”的投资范围? |
| 答: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现金类资产;国债(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可转债、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增发、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型基金,ETF、LOF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 5、 | “银河99指数”的资产组合比例? |
| 答: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资产净值的90%,现金、货币型基金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资产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ETF、LOF基金、可转债、国债、债券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存在关联关系股票比例不超过资产净值的3%。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
| 6、 | “银河99指数”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答: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下,中国经济在今后较长时期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指数化投资在确保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和投资成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成果的有效投资工具。 | |
| 7、 | “银河99指数”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答: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认购的金额为推广期结束后委托人所认购集合计划资产总额的5%,但最多不超过2亿元,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承诺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 |
| 8、 | “银河99指数”投资策略是什么? |
| 答:本集合计划采取完全指数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投资组合,以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股票投资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采用完全指数复制法进行投资,即以不低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本集合计划建仓期为3个月,在集合计划成立3个月后投资组合达到合同的相关规定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建仓期内,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法,降低买入成本。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定期调整 :标的指数每年6月及12月定期审核两次,成份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7月、1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本集合计划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日常调整 :日常调整原因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指数权重发生变化; 二是由于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支付以及集合计划分红等引起头寸变化; 发生以上情况时,管理人将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的持股数量。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对影响较小的调整,可以不调整或者合并调整。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标的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等原因,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替代组合。替代组合由同一行业内的过去一年日收益率相关系数最大的前五只股票组成。 当标的指数单一成份股权重超过10%,或有关联关系的成份股权重超过3%,适用于前款。 2、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考虑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管理需要,根据债券交易活跃程度,选取到期日在397天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在行情变化剧烈时,通过投资基金快速建仓;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及债券对跟踪标的指数的拖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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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银河99指数”的相关费用? |
| 答:1、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8%。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8%÷ 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15%。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5%÷ 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等。 本集合计划向所租用交易单元的券商支付佣金(该佣金已扣除风险金),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在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 4、与本集合计划相关的审计费; 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计入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费,按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相关费用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按银行间市场规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一次性计入费用; 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与集合计划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上述计划费用中第3至5项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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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银河99指数”的收益分配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
| 答: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个计划年度分配收益至少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计划年度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具体分配时间由管理人决定。例如:集合计划在2010年7月1日成立,计划需在2011年7月1日前进行收益分配至少一次。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低于面值; 4、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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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银河99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中证银河99指数”的市场表现会完全一致吗? |
| 答:不会完全一致。指数产品和其跟踪的标的指数存在一定的偏差,被称为跟踪误差。产生跟踪误差的原因较多。主要包括建仓成本、参与和退出冲击等等。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银河99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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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银河99指数”投资主办人的历史业绩如何? |
| 答:银河99指数计划投资经理为赵胜利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逾10年证券从业经验。1997年,就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参加齐鲁石化等十几家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定期财务审计工作;1998-2000年,就职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证券投资部为中国石油等大型企业客户管理受托账户;2000年,加入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先后负责市场策略和汽车行业研究工作,高级研究员。从2008年初,转入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部工作。现任资产管理部总监、投资经理。 | |
| 13、 | “银河99指数”推广期间具体参与流程? |
| 答: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参与本计划。 委托人参与前,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的金额; 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提出参与申请; 委托人在推广期间可多次参与,委托经受理后不得撤销; 推广期间不设置委托人单个账户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足额交款,推广机构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推广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若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 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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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银河99指数”存续期间如何参与、退出? |
| 答:1、参与和退出的申请方式 集合计划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提出参与或退出的申请。委托人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须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资金,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其在推广机构必须有足够可用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参与、退出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委托人申请,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情况。 3、参与和退出的款项支付 集合计划参与和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委托人参与(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T+2日内参与款划往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若确认参与不成功或无效,参与款项将退回委托人账户。 若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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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银河99指数”存续期间,客户参与和退出的原则? |
| 答:1.“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参与、份额退出”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参与费包含在申请金额中,无需申请人单独计算),退出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委托人先退出较早参与的份额。 4.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5.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6.除非巨额退出,退出一般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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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银河99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的客户群? |
| 答:银河99计划是指数型产品,主要投资于中证银河99指数的样本股,风险高于货币型产品、债券型产品,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产品。 该计划适合以下客户:看好中国股市长期趋势的客户;认可指数投资的客户;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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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银河99指数”出现大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答:当委托人一次申请退出份额超过2000万份以上(含2000万份)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 |
| 18、 | “银河99指数”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答:1、巨额退出的认定 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T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退出。如果计划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退出,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与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退出与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1) 全额退出:当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退出:当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对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退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退出处理,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 (3) 暂停退出:本集合计划连续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退出,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退出申请,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在推广机构网点公告。 3、巨额退出的影响 (1) 巨额退出并不影响当期的参与; (2) 巨额退出期间,如果计划达到终止的条件,则集合计划将按规定终止; (3) 巨额退出结束,计划将恢复到正常的状态。 4、巨额退出的报告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采用部分顺延退出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委托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发生巨额退出时,管理人暂停或暂缓办理退出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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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银河99指数”是否保本? |
| 答:监管机构已禁止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客户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因此银河99计划是非保本产品。银河资管的理念是:始终坚持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我们将秉着谨慎勤勉的原则力争为客户实现较好的回报。 | |
| 20、 | “银河99指数”参与和退出的数额有什么限制限制? |
| 答:本集合计划初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人民币,每次追加参与金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每次退出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份且必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退出后的最低存续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份。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剩余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 |
| 21、 | “银河99指数”计划开放后,是否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参与或退出? |
| 答:目前只支持柜台委托和网上委托方式参与或退出,尚未开通电话委托、刷卡或热自助的方式参与或退出。 | |
| 22、 | 客户提交退出申请后,是否还可以撤单? |
| 答: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退出申请后,可以撤单。 | |
| 23、 | 客户T日提出退出申请,T+2日后可查看结果,几日资金可以到账? |
| 答:若管理人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 |
| 24、 | "银河99指数"计划与ETF及LOF的区别? |
| 答:本集合计划和ETF、LOF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参与和退出方式不同。本集合计划采取场外交易方式,即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营业网点和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这一点和华夏沪深300指数基金一样。 ETF是指交易所交易基金。其交易方式采取场内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标的指数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也可在二级市场像买卖股票一样ETF。但是ETF不能在银行申购或赎回。为了克服这一难题,监管部门现在允许发行ETF联接基金。 LOF是指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LOF是深交所的创新,但是从行业发展趋势看,LOF将被ETF取代。嘉实沪深300指数是一个LOF,嘉实正在准备发行沪深300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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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中证银河99指数是一个什么样的指数? |
| 答:中证银河99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需求而开发的客户类定制指数,该指数采用量化投资策略,在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各个行业中挑选具有市值代表性和良好成长性的99只股票构成样本股。随着沪深300指数的调整,中证银河99指数每年6月及12月定期审核两次。该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该指数于2010年2月9日正式上星发布,指数代码为000959,简称银河99指数。 中证银河99指数属于投资策略类指数,借鉴国内外知名指数的编制经验,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实现对沪深300的较好追踪,同时通过策略选样和基本面加权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10年4月30日,中证银河99指数上涨310%,而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207%,超额收益率为103%。 中证银河99指数主要特点:一是出自名门,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二是源自沪深300指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三是流动性良好,可投资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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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为什么要开发中证银河99指数? |
| 答:2009年,被称为中国指数化投资元年。借助组合透明、成本低廉、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等优势,指数化投资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同。截止2009年底,指数型基金规模达到3447亿元,规模占比从2008年的5.2%大幅提高到12.9%。 随着指数化投资的发展,指数型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日益严重。截止2009年底,跟踪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深证1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的基金规模占所有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的76%以上。 在表征市场指数趋于饱和的背景下,开发具有个性化的策略指数成为指数化投资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银河证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了中证银河99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影响最大的表征市场指数。中证银河99指数在开发过程中,以沪深300指数为标杆,在可接受偏差范围内,追求长期超额收益。从实证数据看,中证银河99指数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标。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10年4月30日,中证银河99指数上涨310%,而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207%,超额收益率为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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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是如何挑选的? |
| 答: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公开透明的编制规则进行挑选,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该指数共有99只样本,按照以下办法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 1)按照中证一级行业分类标准,把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分为10个一级行业; 2)计算每个样本股的日均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和成长指标,并分别进行排名,然后将两个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3)按照各行业的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比例分配样本只数。具体方法是:行业样本配额 = 该行业所有候选股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 / 样本空间所有股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 × 99; 4)按照每个行业样本分配只数,在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5)对各行业选取的样本作进一步调整,使成份股总数为99家。 有关中证银河99指数的编制方法详细资料可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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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作为中证银河99指数选样指标,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和流通市值是一回事吗? |
| 答:流通市值是在股权分置时代根据流通股数量计算的股票市值。在股份实现全部流通后,流通市值概念已经不再适用。作为中证银河99指数选样指标之一的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是根据沪深300指数自由流通股本计算的市值,和流通市值不是一个概念。 为反映市场中实际可交易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沪深300指数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于战略持股性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剩下的股本部分称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公司发行在外的A股总股本中,限售期内的限售股份和以下六类股份属于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2)国有股;3)战略投资者持股;4)冻结股份;5)受限的员工持股;6)交叉持股。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量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以上规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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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中证银河99指数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修正? |
| 答:中证银河99指数修正方法和沪深300指数一样。当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发生以下事件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会对指数进行相应修正,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中证银河99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4)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5)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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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如何进行? |
| 答:随着沪深300指数的调整,中证银河99指数每年6月及12月定期审核两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7月、1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调整后样本的基本面价值和基本面调整因子依据编制方案重新计算。定期调整时,每次调整样本股只数一般不超过20只。中证指数公司一般会在正式实施前两周公布样本股调入和调出名单。有关公告会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当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发生临时调整时,中证银河99指数的处理原则是“只出不进”。即如果沪深300指数中有样本股被剔除,且此样本股属于中证银河99指数,它将被立即调出该指数,该股票调出后,不再增加新的股票来替代被剔除的样本股。该指数样本股数量短期内少于(在样本股出现分拆情况下,可能多于99只 )99只,在下一次定期调整时调整为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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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中证银河99指数有哪些特点? |
| 答:中证银河99指数主要特点:一是源自沪深300指数,市场表现出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是根据市值代表性和成长性指标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从累计收益率看,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10年4月30日,该指数上涨310%,而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207%,超额收益率为103%;从年度表现看,从2005年至2009年五年期间,该指数市场表现出众,年度收益率只有2006年略低于沪深300指数,其他年度都实现超额收益,其中2007年超越16个百分点,2009年超越40个百分点;从不同市场阶段看,该指数在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和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两大段牛市中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超额收益率分别为43.4%和49.88%。 二是样本股基本面优良,流动性良好,可投资性强。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反映的盈利能力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反映的成长性看,银河99指数样本股都好于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跟踪资金最多的三个指数。从日均成交金额看,银河99指数流动性明显好于上证5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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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中证银河99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有何不同? |
| 答:两个指数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数定位不同。沪深300指数是表征市场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中证银河99指数是投资策略指数,借鉴国内外知名指数的编制经验,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较好追踪,同时通过策略选样和基本面加权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二是选样指标不同。沪深300指数采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和最近一年日均A股总市值选取样本股。中证银河99指数采用日均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和成长指标的综合排名,按照中证一级行业分类选取样本股。由于中证银河99指数在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基础上选股,因此没有考虑流动性指标,而是突出成长性指标。 三是加权方法不同。沪深300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方法。中证银河99指数采用基本面加权方法。即在计算指数时增加基本面调整因子。该因子每半年在样本股调整时根据营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分红等基本面指标计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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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中证银河99指数在使用成长指标方面有哪些考虑? |
| 答:对于成长指标的计算,中证指数公司一方面是研究了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也对中国市场做了很多实证工作。多个指标的实证研究表明,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无论在稳定性和代表性上都是其中最好的。之所以采用这三个指标,而没有采用扣除数据,是在考察数据有效性之后从数据的易得性考虑的。其中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增长率采用了过去三年回归的方法计算,之所以采用三年的时间,是考虑到如果时间太长,采用五年的话,一方面会有相当部分的公司由于财务数据不足而出现数据缺失,另一方面,如果使用较长的历史时间,在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竞争力更迭较为频繁的情况下,可能会降低成长的代表性和对未来预测的准确性。 总体来看,目前的成长指标计算方式虽然存在可能由于个别指标在个别年份的突出而使得其入选,但从长期来看,这并不会影响该指标的成长代表性,也不会对指数表现造成显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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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中证银河99指数市场表现如何? |
| 答:从2004年底到2010年7月底,和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深证100指数、上证180指数、中证1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相比,中证银河99指数累计收益率为287.6%,列第二位,略低于深证100指数(290.9%)。 中证银河99指数样本股是根据市值代表性和成长性指标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市场表现青出于蓝胜于蓝。从累计收益率看,从2004年12月31日到2010年4月30日,该指数上涨310%,而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207%,超额收益率为103%;从年度表现看,从2005年至2009年五年期间,该指数市场表现出众,年度收益率只有2006年略低于沪深300指数,其他年度都实现超额收益,其中2007年超越16个百分点,2009年超越40个百分点;从不同市场阶段看,该指数在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和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两大段牛市中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超额收益率分别为43.4%和49.88%。 中证银河99指数取得超额收益的主要原因是该指数样本股基本面优良。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反映的盈利能力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反映的成长性看,银河99指数样本股都好于沪深300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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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中证银河99指数进行行业分层时选用的行业标准是什么? |
| 答:中证银河99指数按照中证一级行业标准进行分类,分为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生、金融地产、信息技术、电信业务和公用事业等十个行业。该行业分类是以GICS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并考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制定的,其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项业务对应的行业;(2)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但某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3)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30%以上,则由专家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而国际金融投资界目前存在的两类主要行业分类模式是GICS和ICB,GICS分类原则如上所述,即首要考虑收入来源,其次再看收入和利润;而ICB分类标准则主要强调收入来源。由此可见,国际上主流的行业分类标准都是以收入为核心的,中证的行业分类在这点上符合国际惯例。 | |
| 36、 | 中证银河99指数和中证100指数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
| 答:两个指数相同点是样本空间相同,都是沪深300指数样本;样本调整周期也相同,都是每半年定期调整一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和1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两个指数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数定位不同。中证100指数由沪深300指数样本中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银河99指数是投资策略指数,借鉴国内外知名指数的编制经验,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较好追踪,同时通过策略选样和基本面加权方式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二是选样指标不同。中证100指数是对样本空间内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在前100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中证银河99指数采用日均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和成长指标的综合排名,按照中证一级行业分类选取样本股。由于中证银河99指数在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基础上选股,因此没有考虑流动性指标,而是突出成长性指标。 三是加权方法不同。中证100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方法。中证银河99指数采用基本面加权方法。即在计算指数时增加基本面调整因子。该因子每半年在样本股调整时根据营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分红等基本面指标计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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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中证银河99指数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
| 答: 中证银河99指数以沪深300指数为样本空间,分别从其十个行业内挑选具有市值代表性和成长性的99家样本公司构成样本股,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追踪并力争实现超额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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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星1号 |
| 38、 | “福星1号”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39、 |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福星1号”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
| 40、 | 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相比,“福星1号”有何优势? |
| 41、 | “福星1号”是不是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42、 | 如何理解“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 |
| 43、 | “福星1号”推广期间具体参与流程? |
| 44、 | “福星1号”存续期间如何参与、退出? |
| 45、 | “福星1号”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46、 | “福星1号”的投资范围? |
| 47、 | “福星1号”的资产组合比例? |
| 48、 | “福星1号”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49、 | “福星1号”的相关费用? |
| 50、 | “福星1号”是否保本? |
| 51、 | “福星1号”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何规定? |
| 52、 | “福星1号”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53、 | “福星1号”的收益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是怎样?收益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如何? |
| 54、 | “福星1号”投资策略是什么? |
| 55、 | “福星1号”适合哪些客户? |
| 38、 | “福星1号”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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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福星1号”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
| 答:(一)主要特色包括: 1、在产品设计思路上,““福星1号””属于资产配置高度灵活、多重策略组合效果非常理想的产品; 2、产品认购起点不同决定了目标客户不同,““福星1号””为高端客户度身定做,为客户提供VIP理财服务; 3、从成立规模上看,““福星1号””成立规模为1亿元,适当的规模配合灵活的资产配置让投资操作游刃有余。 (二)““福星1号””在风险收益优化上具有明显优势: ““福星1号””的投资风险介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之间,相对于银行类理财产品,本品的最大优势在于,当市场出现牛市行情时,本产品的收益率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顶问题。如银行理财产品最高6-7%的收益,但本产品在市场表现极佳的年份,存在取得超预期收益的较大可能。本产品毕竟是权益类投资,分享A股市场上涨的红利是产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在风险的控制上:本产品比股票型基金的效果要好很多,第一是灵活配置的仓位0-100%的仓位选择权,决定了产品本身具备规避市场大幅下跌的能力,另外,数量化模型的有力支持有助于主办人把握市场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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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相比,“福星1号”有何优势? |
| 答:”福星1号”具有如下五点优势: (一)收益目标积极: 产品将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贯穿于投资的全过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但不失积极的收益目标。复合型投资策略将使产品成功地实现了合理收益的同时,规避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好地实现“权益产品收益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的风险收益优化目标。 (二)数量模型支持: 产品以银河策略转换模型为主要决策支持模型,以量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银河策略转换模型由一个总体策略和统计套利、结构性投资、买入持有三个子策略构成。模型有助于投资管理人优化权益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在降低净值的波动率的同时,提高收益的稳定性。 (三)资产配置灵活: 股票等权益类投资比例0%-100%。面对股票市场中长期向好的趋势和短期波动的风险,产品可通过灵活配置从容应对,努力规避风险、把握机会。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追求合理、稳定、积极的收益目标,使客户资产得以战胜通胀并实现稳定的增长。 (四)条件业绩提成: 委托人退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时,年收益率R小于等于6%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委托人退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且年收益率R大于6%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6%以上收益部分的20%。业绩的不断突破、持续为投资者创造财富,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五)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以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5%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计划,并承诺在存续期内自有资金不会提前退出(但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管理人与广大投资者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同享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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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福星1号”是不是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答:““福星1号””并不是简单地介于债券型和股票型之间的理财产品,它在收益和风险方面的特点是“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通过优化风险收益特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稳定、积极的收益目标,达到战胜通胀并实现客户资产的稳定增长。这种混合型理财产品其收益并不必然比股票型的产品低,从长期来看更有可能提供稳定可靠的绝对收益。比喻:如果说权益产品投资属性是熊掌,固定收益风险特征是鱼,是不是不可兼得?我们的产品是在坚持权益投资的前提下采取大概率事件投资的方法,优化了相关风险特征。 | |
| 42、 | 如何理解“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 |
| 答:“福星1号”是具有权益投资属性,固定收益品种二级市场风险特征的产品。具体来说是通过判断大概率事件并结合止盈止损策略,追求长期相对稳定的回报,降低净值波动率。 (1)当市场处于相对非理性状态时,”福星1号”会锁定收益,追求的主要是根据数量化模型确定的市场大概率事件带来的稳定收益,放弃非理性收益预期。(通过统计结果,判断大概率事件) (2)从历史统计数据来看,市场每年都会给投资者提供获得收益的机会(即使2008年这样的大熊市中市场依然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我们的产品就是希望去获取市场涨幅中确定性较强的一部分收益,以我们自主开发的数量化模型作为辅助工具,去识别市场的机会,为投资者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3)严格执行止盈止损策略。我们的每一次投资决策,都会明确止盈点和止损点,不过分追求高风险的收益,我们的投资历史模拟证明这种方式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相对稳健的收益,并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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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福星1号”推广期间具体参与流程? |
| 答: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参与本计划。 委托人参与前,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的金额; 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提出参与申请; 委托人在推广期间可多次参与,委托经受理后不得撤销; 推广期间不设置委托人单个账户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足额交款,推广机构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推广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若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 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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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福星1号”存续期间如何参与、退出? |
| 答:1、参与和退出的申请方式 集合计划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提出参与或退出的申请。委托人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须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资金,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其在推广机构必须有足够可用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参与、退出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委托人申请,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情况。 3、参与和退出的款项支付 集合计划参与和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委托人参与(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T+2日内参与款划往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若确认参与不成功或无效,参与款项将退回委托人账户。 若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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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福星1号”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答: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 | |
| 46、 | “福星1号”的投资范围? |
| 答: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可转债债券、短期融资债、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增发、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型基金,ETF、LOF基金、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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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福星1号”的资产组合比例? |
| 答:该计划为灵活配置型集合计划,具体投资比例为: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增发、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型基金,ETF、LOF基金、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其中权证投资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可转债债券、短期融资债、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现金、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现金、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0~100%。 | |
| 48、 | “福星1号”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答:本计划的投资理念为:通过权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实现固定收益的稳定回报。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追求合理收益和收益的稳定性,追求长期绝对回报,以有效战胜通胀并实现客户资产的稳定增长。 当前形势下,确立这样的投资理念更有其现实意义。2007年底以来的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给国内投资者带来了两个必需应对的问题:一是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的再平衡。在此过程之中,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中国经济增速产生影响,加大中国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从而将增加投资收益的波动性;二是为应对这次历史性的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各国政府向市场流入了大量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了未来的通胀压力。2009年以来全球资产价格的上升可能是未来以CPI为代表的通胀形势的预演,投资者的存量资产面临着切实的保值增值压力。 综观全球证券市场发展及投资理财的历史,以绝对回报为投资理念的投资理财方式能够较好地应对上述二方面的问题,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实现资产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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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福星1号”的相关费用? |
| 答:”福星1号”主要的费用有管理费、托管费、投资交易费、审计费等。 1、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00%。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00%÷ 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5%÷ 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等。 本集合计划向所租用交易单元的券商支付佣金(该佣金已扣除风险金),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并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按每笔成交金额计提,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 4、与本集合计划相关的审计费; 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计入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费,按与会计师事务签定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相关费用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按银行间市场规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一次性计入费用; 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与集合计划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进入集合计划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上述计划费用中第3至5项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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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福星1号”是否保本? |
| 答: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产品,风险高于货币型产品、债券型产品,低于股票型产品,属于风险适中、收益适中的证券投资产品,是非保本产品。 | |
| 51、 | “福星1号”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何规定? |
| 答:当委托人退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时,年收益率R小于等于6%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退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时,年收益率R大于6%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提计比例为2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R>6%时,业绩报酬提计金额为:H=(R-6%)×20%×B×T; 其中:R=100%×(A-B)/(B×T); T=退出期与参与期间天数/365; A=(委托人退出当日份额净值+委托人持有期份额累计分红)×委托人份额; B= 委托人退出份额相应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认购份额的成本价为面值1元,申购份额的成本价为申购价,红利再投资份额成本价为红利转份额当日份额净值)。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每日计算,若有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次月最早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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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福星1号”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答: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5%,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承诺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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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福星1号”的收益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是怎样?收益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如何? |
| 答:利润的构成: 本集合计划利润指集合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集合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收益分配原则: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个计划年度分配收益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计划年度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时间由管理人决定。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低于面值; 4、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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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福星1号”投资策略是什么? |
| 答: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即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第二个层次是分类资产投资策略,即股票类资产投资策略、普通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和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计划以银河策略转换模型为决策支持模型,以量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根据银河策略转换模型的信号,灵活、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及现金等资产在集合计划中的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收益的波动性,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 银河策略转换模型由一个总体策略和三个子策略二个层次的内容构成。在总体策略提供大类资产配置信号的前提下,由统计套利、结构性投资和买入持有三个子策略实现投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计划股票投资采用三种投资策略:统计套利投资、结构性机会投资和买入持有投资策略以实现投资目标。 (1)统计套利策略。通过数理统计与数据挖掘等数量化方法,寻找市场大概率盈利事件的潜在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进行策略化交易,谋求稳定收益的一种方法。 (2)结构性投资策略。指市场不同行业或不同风格间出现了较大的收益差异,我们通过数量方法跟踪分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性,寻找出潜在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进行策略化交易,谋求稳定收益的一种方法。 (3)买入持有策略。选择长期看好的成长类股票,买入持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债券投资以获取稳定的低风险收益为目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和债券逆向回购等品种。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实现对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的积极配置,构建优化的资产组合。 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1)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债券市场的变化趋势; (2)利用收益率曲线的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在不同情景下的回报; (3)根据债券的风险收益情况,构建本计划的普通债券投资组合。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本计划在基金的选择上将借助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所开发维护的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分析系统进行操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进行基金管理公司调研、基金研究分析、基金业绩跟踪评价的专业机构,在基金投资分析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并在基金投资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分析系统以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为标的,在借鉴国际上主要的基金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基金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化的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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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福星1号”适合哪些客户? |
| 答: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现有的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包括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 | |
| 北极星1号 |
| 56、 | 北极星1号适合哪些客户? |
| 57、 | 北极星1号与金星1号有什么区别? |
| 58、 | 北极星1号投资策略是什么? |
| 59、 | 北极星1号的收益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是怎样?收益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如何? |
| 60、 | 北极星1号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61、 | 北极星1号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何规定? |
| 62、 | 北极星1号是否保本? |
| 63、 | 北极星1号的相关费用? |
| 64、 | 北极星1号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65、 | 北极星1号的资产组合比例? |
| 66、 | 北极星1号的投资范围? |
| 67、 | 北极星1号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68、 | 北极星1号存续期间如何参与、退出? |
| 69、 | 北极星1号的退出费率? |
| 70、 | 北极星1号存续期间的参与费率? |
| 71、 | 北极星1号推广期间具体参与流程? |
| 72、 | 北极星1号推广期间的参与费用? |
| 73、 | 如何理解“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 |
| 74、 | “北极星1号”是不是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75、 | 北极星1号集合理财产品相对其他混合型产品有何不同? |
| 76、 | 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相比,北极星1号有何优势? |
| 77、 |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北极星1号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
| 78、 | 北极星1号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56、 | 北极星1号适合哪些客户? |
| 答: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现有的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具体来看,包括以下三类: (1)保守型投资者:风险偏好较低,要求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追求长期稳定回报,可考虑少量认购北极星1号; (2)稳健型投资者:风险偏好适中,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可考虑加大北极星1号的资产配置,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收益风险配比; (3)积极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可考虑配置一定的北极星1号,长期投资和波段配置两相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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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北极星1号与金星1号有什么区别? |
| 答:北极星1号与金星1号都是本公司推出的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二者属于不同类型,北极星1号是混合型产品而金星1号是偏股型的。在投资范围、资产组合比例、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模型运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 |
| 58、 | 北极星1号投资策略是什么? |
| 答:“银河北极星1号的投资策略可以从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计划属于混合型集合理财计划,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采用动态灵活配置方法。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采用银河大类资产配置模型,同时结合银河策略转换模型进行优化确定。 银河大类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盈利变化、市场估值水平、证券化率、政策环境等多项重要因素的综合分析,得出对市场系统风险级别的判断,可以为动态调整资产配置中现金、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提供基本决策依据。 银河策略转换模型将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在股票市场同时运用中反映的股票市场多空变化情况,发出策略转换信号,对资产配置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计划股票投资采用三种投资策略:统计套利投资策略、结构性机会投资策略和买入持有投资策略,并根据市场类型的变化进行投资策略的转换,以求将合适的投资策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 统计套利策略:通过数理统计与数据挖掘等数量化方法,寻找市场大概率盈利事件的潜在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进行策略化交易,谋求稳定收益的一种方法。 结构性机会策略:我们通过数量方法跟踪分析不同行业或不同风格间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性,寻找出潜在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进行策略化交易,谋求稳定收益的一种方法。 买入持有策略:配置经过精选的股票并进行长期持有以获取超额收益的策略。 策略转换:策略转换的目的是实现将最佳的投资策略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牛市中买入持有的策略最优,震荡市中结构性机会策略最优,熊市中则是统计套利策略最优。三种策略的合理转换,将有助于实现用权益的投资的方式实现固定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债券投资以获取稳定的低风险收益为目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和债券逆向回购等品种。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实现对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的积极配置,构建优化的资产组合。 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1)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债券市场的变化趋势; (2)利用收益率曲线的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在不同情景下的回报; (3)根据债券的风险收益情况,构建本计划的普通债券投资组合。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本计划在基金的选择上将借助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所开发维护的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分析系统进行操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进行基金管理公司调研、基金研究分析、基金业绩跟踪评价的专业机构,在基金投资分析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并在基金投资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分析系统以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为标的,在借鉴国际上主要的基金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基金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化的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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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北极星1号的收益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是怎样?收益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如何? |
| 答:1、本集合计划收益包括: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和基金红利;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其它收入。 2、收益分配原则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如果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时间 在符合前述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每年12月底前至少分配一次。 4、收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份额净值(免收参与费用)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选择现金方式的,注册登记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入代理推广人帐户,再由代理推广人划入委托人账户。 5、收益分配比例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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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北极星1号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答: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5%,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承诺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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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北极星1号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何规定? |
| 答: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根据每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是否高于1.03元以及每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是否超过历史份额累计净值中的最高值确定。 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分红 业绩报酬提取方法: 若当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不高于计划成立后每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中的最高值,或低于1.03元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若当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计划成立后每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中的最高值,且不低于1.03元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额为当日份额累计净值与最高历史份额累计净值差额部分的10%。去除业绩报酬后的净值为当日最终净值。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每日计算,若有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最早的10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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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北极星1号是否保本? |
| 答: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产品,风险高于货币型产品、债券型产品,低于股票型产品,属于风险适中、收益适中的证券投资产品,是非保本产品。 | |
| 63、 | 北极星1号的相关费用? |
| 答:北极星1号主要的费用有管理费、托管费、投资交易费、审计费等。 1、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00%。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00%÷ 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0%÷ 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等。 本集合计划向所租用交易单元的券商支付佣金(该佣金已扣除风险金),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并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按每笔成交金额计提,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 4、与本集合计划相关的审计费; 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集合计划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计入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年度审计费,按与会计师事务签定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相关费用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按银行间市场规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一次性计入费用; 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与集合计划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进入集合计划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上述计划费用中第3至5项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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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北极星1号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答:科学、动态地调整资产配置中股票、债券及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可以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的系统性风险;稳健的证券投资策略转换,可以有效获得市场的波动价值,实现风险调整后的稳定收益。 | |
| 65、 | 北极星1号的资产组合比例? |
| 答:该计划为灵活配置型集合计划,具体投资比例为: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75%,其中权证投资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券型基金和债券逆向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95%;为保持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银行活期存款、三个月内到期的政府债券等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80%。 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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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北极星1号的投资范围? |
| 答:本集合计划投资的标的物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 67、 | 北极星1号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答: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等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150%。 | |
| 68、 | 北极星1号存续期间如何参与、退出? |
| 答:1、参与和退出的申请方式 集合计划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提出参与或退出的申请。委托人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须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资金,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其在推广机构必须有足够可用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参与、退出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委托人申请,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情况。 3、参与和退出的款项支付 集合计划参与和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委托人参与(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T+2日内参与款划往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若确认参与不成功或无效,参与款项将退回委托人账户。 若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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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北极星1号的退出费率?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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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北极星1号存续期间的参与费率? | ||||||||||
答:
参与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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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北极星1号推广期间具体参与流程? |
| 答: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参与本计划。 1、委托人参与前,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的金额; 2、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提出参与申请; 3、委托人在推广期间可多次参与,委托经受理后不得撤销; 4、推广期间不设置委托人单个账户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5、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足额交款,推广机构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推广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若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 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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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北极星1号推广期间的参与费用?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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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如何理解“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 |
| 答:北极星1号是具有权益投资属性,固定收益品种二级市场风险特征的产品。具体来说是通过判断大概率事件并结合止盈止损策略,追求长期相对稳定的回报,降低净值波动率。 (1)当市场处于相对非理性状态时,北极星1号会锁定收益,追求的主要是根据数量化模型确定的市场大概率事件带来的稳定收益,放弃非理性收益预期。(通过统计结果,判断大概率事件) (2)从历史统计数据来看,市场每年都会给投资者提供获得收益的机会(即使2008年这样的大熊市中市场依然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我们的产品就是希望去获取市场涨幅中确定性较强的一部分收益,以我们自主开发的数量化模型作为辅助工具,去识别市场的机会,为投资者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3)严格执行止盈止损策略。我们的每一次投资决策,都会明确止盈点和止损点,不过分追求高风险的收益,我们的投资历史模拟证明这种方式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相对稳健的收益,并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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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北极星1号”是不是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 答:“北极星1号”并不是简单地介于债券型和股票型之间的理财产品,它在收益和风险方面的特点是“权益产品投资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追求的是优化的“风险收益特征”,这种混合型理财产品其收益并不必然比股票型的产品低,从长期来看更有可能提供稳定可靠的绝对收益。比喻:如果说权益产品投资属性是熊掌,固定收益风险特征是鱼,是不是不可兼得?我们的产品是在坚持权益投资的前提下采取大概率事件投资的方法,优化了相关风险特征,也即“熊掌一定是要吃的,但为了再吃点鱼,我们可以少吃一点熊掌”。 | |
| 75、 | 北极星1号集合理财产品相对其他混合型产品有何不同? |
| 答:目前基金的混合型产品已类似于股票型产品,混合型的特点已模糊化。北极星1号不同于其他混合型产品,其产品特征不仅体现在仓位的混合资产配置上,更体现在其追求绝对收益的目标上。 北极星1号追求绝对收益,从产品的投资理念到产品的投资策略,再到产品本身的设计,无一不围绕为客户实现绝对收益这个目的: (1)投资理念上,以权益投资的方式追求固定收益,体现了本产品希望通过权益类投资,追求市场的大概率事件的方式为投资者实现相对稳健的收益的目的。 (2)在投资策略上,数量化模型及严格的止盈止损策略,帮助投资经理在策略上为产品实现绝对收益。 (3)产品设计上,北极星1号的权益类投资比重为0%—75%,权益类投资无下限,可以最大限度投资于规避A股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在市场积极向好时,我们也可以以较高的仓位去分享市场上涨所带来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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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相比,北极星1号有何优势? |
| 答:北极星1号产品的投资风险介于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之间,相对银行类理财产品,本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市场出现牛市行情的时候,本产品的收益率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顶问题,如银行理财产品最高6-7%的收益,但本产品在市场表现极佳的年份,存在分享市场涨幅、取得高收益的可能。产品毕竟是权益类投资,分享A股市场上涨的红利是产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在风险的控制上,本产品比股票型基金的效果要好,首先是灵活配置的仓位,0-75%的股票资产仓位决定了市场不利时,本产品可空仓,最大幅度规避市场下跌的能力,另外,客观的模型支持有助于投资经理对于市场类型的准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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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北极星1号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
| 答:北极星1号是一种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主要特点有: (1)风险收益优化: 本计划追求 “权益产品收益属性,固定收益风险特征”, 通过多重投资策略的实施,对权益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优化,追求合理的绝对收益,为持有人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数量模型支持: 本计划以银河策略转换模型为主要决策支持模型,以量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银河策略转换模型由一个总体策略和统计套利、结构性投资、买入持有三个子策略构成。经大量历史模拟证实,模型有助于投资管理人优化权益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降低净值的波动率, 提高收益的稳定性。 (3)业绩新高提成: 本计划净值高于1.03,同时产品累计净值只有不断创出历史新高后,管理人才提取10%业绩报酬。业绩新高提成有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督促管理人努力为投资者不断创造价值。业绩的不断突破、持续为投资者创造财富,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4)产品日日开放: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3个月后每个交易日开放,接受投资人的参与、退出申请。有效保证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 (5)自有资金参与: 银河证券以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5%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计划,并承诺在存续期内自有资金不会提前退出(但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管理人与广大投资者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同享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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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北极星1号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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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星1号 |
| 79、 | 与其它的理财产品相比,“银河金星1号”的主要特色是什么? |
| 答: 1、银河金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为“银河金星1号”,是一种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2、本计划的主要特点包括: (1)灵活配置:相对于股票型基金60%的持仓下限,金星1号只有20%股票持仓下限,这大大增加了投资操作的灵活性,有利于规避市场波动的风险。 (2)多重套利:建立在大量数理统计及相关模型基础上的套利机制,能够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取得较大收益。包括基金套利,统计套利,事件套利,结构性套利。 (3)模型支持:研究人员在大量日常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了多层次模型,供投资经理参考作出决策。包括大类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配置模型。 (4)新高提成:只有在份额累计净值超过1.03,并且超过历史最高份额累计净值时管理人才能提取业绩报酬。 这种业绩报酬计提方式使管理人只有不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不断提高收益水平,才能获得业绩报酬,可以对管理人形成持续的压力与有效激励。另一方面,如果份额累计净值在创出历史新高后下降,管理人只能提取相对较低的管理费,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将相应下降,将有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金额达到计划成立金额的5%,并且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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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银河金星1号”的组织结构及产品参数摘要?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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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银河金星1号”资金募集后主要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
| 答: 根据经济起飞理论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成长经验判断,中国经济已经成功实现起飞,进入“向成熟推进阶段”,未来十年中国经济依然有望保持8-10%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经济下一阶段必须完成的重任,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以“双轮驱动”方式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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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银河金星1号”具体参与流程? |
| 答: (一)银河营业部业务操作流程: 1、首次参与操作流程 (1)投资者(个人、机构)携有效证件和资料到网点 (2)开立资金账户,将资金转入资金账户 (3)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签章页>>、<<风险揭示书>> (4)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申请表>>、<<交易申请表>> (5)柜台录入、返回回单、签字确认 2、开放期参与操作流程 (1)投资者填写一式三份<<交易申请表>> (2)填写一式三份<<账户申请表>> (3)推广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3、开放期退出流程 (1)投资者填写一式三份<<交易申请表>> (2)出示已盖章的<<账户申请表>> (3)推广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招商银行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同时签署所认购产品的相关协议文本。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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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银河金星1号”的推广期的参与方式及费用。 | ||||||||||
| 答: 推广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为推广期,具体推广时间为 推广期份额计算: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将依据委托人参与时所缴纳的参与净额及其参与期利息除以每份集合计划价格确定。参与份额计算时保留到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表:
参与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支出,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推广期参与金额的限制: 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参与方式和程序: 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参与本计划。 1、委托人参与前,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的金额。 2、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提出参与申请。 3、委托人在推广期间可多次参与,委托经受理后不得撤销。 4、推广期间不设置委托人单个账户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5、委托人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本集合计划,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参与集合计划的确认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足额交款,推广机构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推广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如果委托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仅以其到账金额确定其有效申请份额;若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 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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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银河金星1号” 存续期间的参与、退出方式及费用。 | ||||||||||||||||||||
| 答:
(一)参与和退出的程序 1、参与和退出的申请方式 集合计划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提出参与或退出的申请。委托人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须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资金,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其在推广机构必须有足够可用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参与、退出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委托人申请,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情况。 3、参与和退出的款项支付 集合计划参与和退出的登记结算将按照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委托人参与(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T+2日内参与款划往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若确认参与不成功或无效,参与款项将退回委托人账户。 若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参与和退出的数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初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人民币,每次追加参与金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每次退出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0份,退出后的最低存续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0份。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剩余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三)参与费用和退出费用 1、参与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表:
参与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2、退出费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表:
3、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并报证监会批准,调整参与费率、退出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委托人。 (四)参与份额和退出金额的计算 1、参与份额的计算 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参与集合计划时缴纳),委托人的参与金额包括参与费用和净参与金额。参与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T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与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如果某委托人在存续期投资200万元参与本集合计划,假设参与当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1.20元,则其可得到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如下: 参与费用=(2000000)×0.5%=10000元 净参与金额=2000000-10000=1990000元 参与份额=1990000/1.20=1658333.33份 即委托人投资200万元参与本集合计划,可得到1658333.33份集合计划份额。 2、退出净额的计算 委托人在退出本集合计划时缴纳退出费,委托人的退出净额为退出金额扣减退出费用。其中: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T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退出费用=退出金额×退出费率 退出净额=退出金额-退出费用 退出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退出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如果某委托人在存续期退出200万集合计划份额,假设退出当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1.20元,200万集合计划份额中,100万份持有期为5个月,另100万份持有期为2年,具体计算如下: 持有期为5个月部分,退出费率为0.8%, 退出金额=1,000,000×1.20=1,200,000元 退出费用=1,200,000×0.8%=9600元 退出净额=1,200,000-9600=1,190,400元 持有期为2年部分,退出费率为0.2%, 退出金额=1,000,000×1.20=1,200,000元 退出费用=1,200,000×0.2%=2400元 退出净额=1,200,000-2400=1,197,600元 总退出净值=1,190,400+1,197,600=2,388,000 即: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200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退出净额为2,388,000元。 (五)参与和退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委托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委托人自T+2日(含该日)后的开放日有权退出该部分集合计划份额。 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委托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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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银河金星1号”的相关费率 | ||||||||||||||||||||
| 答:
1、参与费:采取比例费率,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免收参与费用。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表:
参与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2、托管费:年托管费率 0.2 % 。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3、管理费:年管理费率为0.8%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4、退出费: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退出费率最高不超过0.8%。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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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银河金星1号” 是否保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有那些?对潜在风险都有那些防范的措施?当市场或者计划面临某种风险或某种机遇时管理人会否告知委托人?用何种方式告知? |
| 答: 本集合计划是偏重股票投资的产品,风险高于货币市场产品、债券型产品和混合型产品,属于较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产品。 “银河金星1号”产品为非保本产品。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 (2)管理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5)其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者管理人、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集合计划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及贯穿全程的风险管理理念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 (1)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 管理人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委托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的最大化。 (2)贯穿全程的风险管理理念 投资过程就是风险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因此,本计划实行“全程嵌入式风险管理”,进行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反馈修正,实现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报告和控制,将风险管理渗入整个投资过程。 告知方式:当市场或者计划面临风险或者机遇时管理人会及时告知委托人。管理人将在管理人网站发布相关的信息公告提示委托人;委托人留有手机号码、邮寄地址、E-mail的,管理人还将通过发送短信、邮寄、E-mail的方式向委托人提示相关险、告知相关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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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银河金星1号”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何规定? |
| 答: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根据份额累计净值是否高于1.03元以及每日份额累计净值是否超过历史份额累计净值确定。 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分红 (1)封闭期结束: 若封闭期结束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小于等于1.03元,不提取业绩报酬; 若封闭期结束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1.03元,业绩报酬提取额为封闭期结束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与1.03的差额部分的10%。去除业绩报酬后的净值为当日最终净值。 (2)存续期期内: 若当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不高于历史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的最高值,或低于1.03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若当日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历史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的最高值,且不低于1.03元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额为当日份额累计净值与历史最高份额累计净值及1.03元两者中高者差额部分10%。去除业绩报酬后的净值为当日最终净值。 (3)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每日计算,若有计提,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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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银河金星1号”的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方式? |
| 答: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5%,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管理人不得提前退出的承诺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承诺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与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也有承担与计划份额相对应损失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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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情况如何? |
| 答: 本产品以股票投资为主,1900年至2000年美国股票投资的年复合收益率为12.2%,英国股票投资的年复合收益率为10.2%;1995-2008年间,这 13年深证成指从988点涨到6486点,年复合增长率为15.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提供预期收益率,以上资料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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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银河金星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 |
| 答: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特征,管理人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本集合计划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证债券指数作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较基准。对于权重配置,根据本计划的资产配置限制,制定如下: 本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0%+中证债券指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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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是怎样?收益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如何? |
| 答: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决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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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有哪些? |
| 答: 1、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 2、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3、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管理人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包括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5、本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将集合计划投资于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7、集合计划申购新股,申报的金额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或申报的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需由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补充托管协议,明确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定、监督内容、清算交割流程、核算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等方面内容后,计划管理人方可进行投资。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进行监督。 上述投资限制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制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禁止行为: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从事《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3、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4、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 5、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6、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7、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8、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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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大类资产配置如何确定比例? |
| 答: 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采用银河资产配置模型进行确定。银河资产配置模型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的符合市场要求的模型,该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盈利变化、市场估值水平、证券化率、政策环境等多项重要因素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对市场系统风险级别的判断,从而动态调整资产配置中现金、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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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股票投资的战略品种选择主线是什么? |
| 答: 以下几个方面将成为本计划寻找战略性投资品种的主线:1、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重化工业,实现重化工业的再升级;2、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重要技术创新领域有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产业部门。3、出口产品质量继续提高,贸易条件将有改善,出口部门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最终形成一批中国的世界级跨国公司。4、以及与上述主线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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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如何进行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股票类资产选择? |
| 答:
1、自上而下: 首先,经过深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比较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洞悉中国经济当前所处阶段及相应的特点,确定当前中国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及相应的特征。其次,选择今后一段时间中国经济中发展迅速、盈利前景好的主导产业,作为本计划超配行业。最后,在主导产业中挑选具有行业主导地位和较强竞争力的领先企业作为本计划的重点投资目标。 2、自下而上: 通过考察企业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行业代表性和流动性指标构建股票池。对重点企业,进行各种方式的调研,了解企业管理团队和运行机制,分析企业竞争能力。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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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是什么? |
| 答: (1)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债券市场的变化趋势; (2)利用收益率曲线的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在不同情景下的回报; (3)根据债券的风险收益情况,构建本计划的普通债券投资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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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
| 答: 本计划在基金的选择上将借助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所开发维护的银河证券基金评价分析系统进行操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进行基金管理公司调研、基金研究分析、基金业绩跟踪评价的专业机构,在基金投资分析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并在基金投资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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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团队 |
| 98、 | 投资决策的程序是什么? |
| 99、 | 研究团队如何支持投资决策? |
| 100、 | “银河金星1号”的投资团队经验及历史业绩如何? |
| 101、 | 金星1号投资主办人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
| 102、 | 银河证券综合实力如何支持提高产品业绩? |
| 103、 | 北极星1号的投资主办人介绍 |
| 104、 | 为什么选择银河证券的产品? |
| 105、 | “福星1号”的投资主办人介绍 |
| 98、 | 投资决策的程序是什么? |
| 答:
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的流程为: 1、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理念、投资策略以及资产配置等重大决策。 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资产管理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以及投资限制;决定集合计划的大类资产配置;制定集合计划的投资授权方案并对投资主办人作出投资授权,对超出授权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对资产计划的绩效表现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归因分析;对投资主办人进行绩效考核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2、投资主办人在对研究部出具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进行战术性组合配置及优化。 投资主办人根据研究员构建的初选证券池,负责核心证券池的构建以及制定投资策略:进行宏观研究、行业及上市公司研究和市场策略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构建二级投资对象池,并制定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上报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主办人还负责投资组合方案实施:投资主办人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介入时机、投资规则(止损止盈计划)等,以交易指令形式实施。 3、研究员完成价值研究报告提交投资主办人,并负责构建初选证券池。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资讯的追踪、上市公司信息和产业资讯的收集,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形成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交投资主办人,供其筛选。投资主办人还应对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出反馈意见。研究员应跟踪被调研公司的市场表现,对较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断予以跟踪了解,力求第一时间把握最新情况。公司基本面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反馈给投资主办人。研究人员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向研究主管报告上月有关调研汇总情况。另外,研究员负责投资对象池的维护工作。 4、交易员根据投资主办人的投资指令在集合计划专有席位实施投资交易。 5、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进行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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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研究团队如何支持投资决策? |
| 答: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市场整体波动频率高、幅度大的特点,做好权益资产、固定收益资产、商品、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有很重要的意义。资产管理部研究人员在综合吸收大量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集主要精力于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法的研究,协助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好大类资产及行业配置工作,从而为资产管理部的投资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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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银河金星1号”的投资团队经验及历史业绩如何? |
| 答: 银河证券拥有非常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研究力量雄厚。近80人研究团队,全面覆盖宏观、行业、上市公司、策略、基金、债券、衍生产品等领域,为投资管理提供及时、详实的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 资产管理业务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精通投资、研究、财务、数量的7名专家组成,从事投资、研究工作的平均年限逾10年以上,在大类配置和行业配置方面将给予投资主办人最有力的支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齐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研究、资产管理、衍生品业务。齐亮先生有15年证券从业经历,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曾担任中国多家著名大型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证券投资、证券研究、机构销售交易等业务领域多有建树。齐亮先生领导的分析师团队在中国权威机构组织的宏观经济研究预测评比中(《远见杯》)多次荣获第一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研究课题评选中多次荣获第一名;领导的机构销售交易团队在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新财富》)荣获最佳销售服务团队第二名。曾名列《世界金融实验室》中国最具声望的100位证券分析师第一名。 目前运行产品的业绩状况: 银河未来之星定向资产管理产品:2008年9月11日成立,截至2009年1月31日的收益率为10.8%。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1期”三源动力产品:产品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级靠档制度,本项目权益类投资比例为0-20%,投资范围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ETF基金。截至2009年1月20日,年化收益率约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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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金星1号投资主办人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
| 答: 吴春龙,男,中共党员,1987年和1990年分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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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银河证券综合实力如何支持提高产品业绩? |
| 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券商。 公司拥有强大的综合实力:经纪业务连续多年在业内雄居榜首,在“21世纪中国资本市场年会”上,荣获“2007最佳经纪奖”,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代理股票基金交易量再次排名业内第一;股票承销稳居国内三甲;债券承销业绩连续6年排名第一,2007年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债券承销商”,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内地最佳债券承销机构”。 公司在业内领先的研究力量、经纪业务、股票承销业务、特别是债券承销业务为提升产品业绩在研究、资源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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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北极星1号的投资主办人介绍 |
| 答:北极星1号投资经理为沈涛先生。沈涛先生,199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先后任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二部副经理, 中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益信托部副总经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沈涛先生具有十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先后管理过的“国民常胜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国民稳盈宝1号——低风险套利集合资金信托”等多个产品,在资本市场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独到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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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为什么选择银河证券的产品? |
| 答:作为行业领军者,中国银河证券各项业务一直在业内名列前茅,稳健专业的作风赢得了市场和客户的普遍好评。 中国银河证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79%),财政部(21%)。 。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214个营业网点。营销网络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2个中心城市,直接为近500万客户服务,客户总资产2600多亿元。旗下拥有银河期货经纪公司。 公司现有员工4000余人,89%具有6年以上的证券从业经历。 公司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将为客户资产增值贯穿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过程”的理念,一流的人才队伍、丰富的专业经验、稳健的经营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公司拥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决策机制、评价与监控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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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福星1号”的投资主办人介绍 |
| 答:“福星1号”投资经理为沈涛先生,男, 2008年4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北极星1号”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主办人。 199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先后任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二部副经理, 中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益信托部副总经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监。 沈涛先生具有十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先后管理过的“国民常胜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国民稳盈宝1号——低风险套利集合资金信托”等多个产品,在资本市场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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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
| 106、 | 什么是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答: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 |
| 107、 |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及比较? |
| 答: A、管理主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为规范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C、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客户数量没有限制,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和调节。 D、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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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
| 答: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但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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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 答: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应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持续具备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B、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C、最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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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哪些机构可以成为资产托管机构?资产托管机构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承担哪些职责? |
| 答: 为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目前,只有21家商业银行可以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业务。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过程中,资产托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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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如何理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间的关系? |
| 答: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以设立和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一系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组成。每一份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单个客户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同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客户名称、合同金额不同外,其他内容相同。 根据《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一份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一份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划分为均等的份额,合同金额应当为每一份额所代表金额的整数倍。客户按照其合同金额所拥有的份额在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享有收益、承担损失。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投入资金的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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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关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规定有哪些? |
| 答: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参与的自有资金。 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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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
| 答: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如下权利: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2、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知情的权利。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等做出详细说明;证券公司发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同时,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 | |
| 114、 |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承担哪些义务? |
| 答: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承担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5、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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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
| 答: 1、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户事宜; 2、监控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内固定席位上的投资行为; 3、监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资产的划拨、清算过程; 4、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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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 答: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客户不少于2人; 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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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集合计划持股限额的规定有哪些? |
| 答: 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 |
| 118、 | 客户能否转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如不能转让,如何退出? |
| 答: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既不得公开推广,也不得转让或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客户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尤其不得从事交易活动。 投资者投入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以终止合同的方式退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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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 集合计划存续条件有哪些? |
| 答: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不得少于2人;计划资产净值不得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亿元人民币。 | |
| 120、 | 有何种情形下,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
| 答: 1、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 人民币; 2、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3、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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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问题40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为多少年? |
| 答: 20年。 | |
| 122、 |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
| 答: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3、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4、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 5、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6、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7、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8、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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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集合计划是否展期是不是由管理人自行安排的?委托人如何能够获知有关集合计划展期安排的相关事宜?委托人若不愿意参与集合计划,要怎样才能退出? |
| 答: 集合计划的展期不是由管理人自行安排的,计划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作展期安排。 在符合展期条件的基础上,管理人将根据以下方式和程序安排展期: 1、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符合展期条件拟展期时,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届满前三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展期申请。在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展期申请期间,委托人可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退出。 2、 集合计划展期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集合计划可以展期。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并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通知客户。在集合计划届满前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务正常开展。若委托人不同意展期,委托人有权在存续期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到推广机构办理退出手续;若委托人同意展期,应在存续期届满日前(不含届满日)到推广机构重新签署集合计划管理合同。截至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未给出明确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展期,推广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存续期届满日,为委托人办理退出手续。 3、经证监会核准展期,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管理人进行集合计划展期公告。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管理人需将展期情况报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若集合计划的展期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不符合集合计划成立条件或展期条件,集合计划展期失败,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终止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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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集合计划有没有可能终止?在什么情况下集合计划会终止?集合计划终止的后续事宜怎么办理?终止会发生什么费用?怎样支付?对委托人的资产是怎样处理的? |
| 答: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未能展期的; (2)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的; (3)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管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与新的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的; (4)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 (5)存续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时; (6)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2人时; (7)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存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指示,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货币的形式分派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人。 集合计划的终止由管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计划终止后,由管理人组织清算小组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2)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3)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将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将清算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6)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本部分“资产返还”的规定分配和返还资产。 集合计划的终止产生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指管理人在进行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管理人优先从清算资产中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本计划因故终止,则自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货币的形式分派给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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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若发生了和集合计划相关的重大事项或变故怎样处理? |
| 答: 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披露。 (1)托管人或推广机构变更; (2)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项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主办人员(投资经理)变动或托管人的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3)管理人或托管人托管部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4)本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在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5)管理人或托管人托管部门受到重大处罚; (6)涉及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计划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8)其它暂停计划参与、退出申请的情形; (9)暂停期间报告; (10)暂停结束重新参与、退出报告; (11)其他管理人认为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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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集合计划向委托人提供哪些报告?什么时候提供?对账单怎样提供? |
| 答: 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托管人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季度资产托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管理人在每一年度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情况单独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和托管人提供。 本集合计划每季度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对账单的寄送形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委托人可以选择寄送方式,默认的寄送方式为邮寄。对账单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量和净值,期间参与和退出明细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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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集合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有那些?集合计划对潜在风险都有那些防范的措施?当市场或者计划面临某种风险或某种机遇时管理人会否告知委托人?用何种方式告知? |
| 答: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 (2)管理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5)其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者管理人、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本集合计划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及贯穿全程的风险管理理念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 (1)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 管理人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委托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的最大化。 (2)贯穿全程的风险管理理念 投资过程就是风险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因此,本计划实行“全程嵌入式风险管理”,进行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反馈修正,实现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报告和控制,将风险管理渗入整个投资过程。 告知方法:当市场或者计划面临风险或者机遇时管理人会及时告知委托人。管理人将在管理人网站发布相关的信息公告提示委托人;委托人留有手机号码、邮寄地址、E-m答il的,管理人还将通过发送短信、邮寄、E-m答il的方式向委托人提示相关险、告知相关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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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什么是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是由谁来办理? |
| 答: 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集合计划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集合计划账户管理、集合计划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确认、红利发放、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的建立和保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处理等。 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由计划管理人委托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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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
| 答: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内,集合计划在满足(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募集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3)客户超过(含)2人;(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等条件下可以成立; 推广活动结束后,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推广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管理人将发布本集合计划成立公告。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必须将推广期间委托人的资金存入在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参与专户。在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作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参与资金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将转化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如本集合计划不成立,集合计划设立人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将已参与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集合计划参与人。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或者委托人少于2人时,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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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 管理人及托管人如何保障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
| 答: 1、由托管银行对管理人的业务进行监督、核查(对投资范围、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交易、资产核算、资产净值的计算、管理费、托管费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支付、收益分配及集合资产清算等事项进行监督) 2、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进行监督(对投资指令、资产保管,是否分账管理、是 否动用集合资产等事项进行监督) 3、集合资产计划与自营、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投资交易、资金、会计核算等方面要严格分离。 4、投资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根据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投资,通过大类资产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方式规避非系统风险。 5、公司法律合规部对集合计划日常交易进行监控,监督投资决策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对交易执行、持股比例、风险限额等异常变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跟踪、界定和报告。 6、管理人与托管人每日核对净值,每日公布净值,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对账单,并通过公共渠道使客户实时查询资产信息 7、在规定媒体按日公布净值,按季、年出具资产管理报告,使客户及时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8、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集合计划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与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 9、及时进行风险揭示。由专人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风险揭示,合同讲解,使客户对集合产品有全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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