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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业务模式

场外协商、场内成交

客户与证券公司确定交易要素后签署协议;
证券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所申报提交;
交易所进行成交确认、结算公司办理资金划付和证券质押。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模式示例图

  • 交易账户

    客户使用A股证券账户即可参与交易

  • 交易时间

    上海市场9:30-11:30,13:00-15:00

    深圳市场9:15-11:30,13:00-15:30

  • 资金结算

    T日成交,T+1日资金到账可取可用

业务办理

参与条件

• 上海证券账户指定在我司,或深圳证券账户在我司开立;
• 账户状态正常;
• 客户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
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 客户同时须符合交易所、协会的相关规定及我公司资质审查标准。

参与流程

第一步:客户接受营业部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培训、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
第二步:向营业部提出融资需求,提交申请材料,配合我司开展尽职调查,经我司审批通过后,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存放监管协议》等材料。
第三步:初始交易,客户按约定将所持有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
第四步:购回交易,客户按约定支付利息、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

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系统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在决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融入方应充分知悉以下事项:
1.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融入方可能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2.证券价格波动风险。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导致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不足且不能按照约定时间、金额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将被收取违约金且可能面临标的证券被处置的风险。
3.提前购回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若发生质押标的证券或融入方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等《业务协议》中约定情形的,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
4.违约处置风险。融入方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将面临证券公司行使质权、标的证券被处置的风险,且处置结果不确定,可能因此产生损失。

具体详细的风险揭示内容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揭示书》中有详细说明,请融入方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全面阅读该风险揭示书,清楚了解相关风险。

免责声明:本材料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仅为列举性质,未能全面覆盖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业务内容及风险,若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以监管部门及我司最新公告为准。